环球速讯:2023桂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 时间:2023-01-06 14:00:01

返还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

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

返还方式

目前,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参保单位的审核发放工作已于2022年6月底全部完成,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线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领,或通过线下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如因单位填报信息不准确,导致稳岗返还审核不通过,视为办理失败,需在申报时间内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主动发放失败单位需提供银行账号信息

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如果申请时提示“该单位已经申领了该项补贴不能再次申领!”但未实际收到返还款项,属于主动发放失败情形,该部分单位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线上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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